“锦鲤”来了!厦门集美再添一所实验学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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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海网6月(yuè)11日讯 (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/文 杨希/漫画)花钱请“月老”,没(méi)找到“良缘”能退款(tuìkuǎn)吗?近日,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。
据悉,为了尽快找到称心如意的伴侣,很多人会选择婚恋平台作为交友途径。不少婚介公司以“高端匹配”为噱头,收取不菲的介绍费,签合同时承诺的“包成功”,服务时却(què)(què)常常变成“看(kàn)缘分”。花了钱(qián)的当事人,是否真的能通过机构(jīgòu)如愿认识适合的另一半?当交了钱却找不到对象时,是要继续“等待缘分”,还是及时维权呢?让我们(wǒmen)来看看,法院是怎么判的。
小芳(化名)为了结识合适的(de)交往对象,此前与个配大型婚介(hūnjiè)公司签订了婚姻介绍服务合同,并交了3000元服务费。在与婚介公司沟通过程中,小芳提出了择偶对象的身高(shēngāo)、学历、年龄等要求(yāoqiú),双方约定,在合同期内,婚介公司应根据小芳所提供(tígōng)的择偶要求,至少向小芳安排1名“匹配对象”约见服务。
随后,婚介公司先后向小芳介绍了(le)5名男青年并安排见面时间,小芳均同意见面,但最后都因男方没有时间等种种原因(zhǒngzhǒngyuányīn)未能成功约见。直至合同期满(qīmǎn),小芳仍没能约见到任何对象。
无奈之下,小芳(xiǎofāng)向法院起诉婚介公司。小芳起诉认为,婚介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,自己要求(yāoqiú)的(de)是匹配对象本科以上学历(即包含硕士、博士),但婚介公司介绍的对象仅为本科或双本科,降低了(le)其学历要求,因此要求婚介公司退还相应服务费。
对此,婚介公司称,择偶条件当时已清楚写在合同上,是小芳单方面认为(rènwéi)我们修改了合同,况且公司已根据小芳要求安排对象约见,但小芳因自身原因(yuányīn)未能约见成功,公司不应退还相应费用(fèiyòng)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小芳(xiǎofāng)与婚介公司签订的《婚姻介绍服务合同》中,择偶要求为合同首页第一项内容且有黑体字加粗,小芳称婚介公司擅自篡改其择偶要求不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,法院不予(bùyǔ)支持。但考虑到双方(shuāngfāng)合同期内,婚介公司确实(quèshí)未能成功安排小芳与任何(rènhé)对象(duìxiàng)见面,且无证据证明是小芳自身原因所导致,因合同目的未能实现,法院一审判决酌定婚介公司返还小芳2000元。
服务存在缺陷经营者应(yīng)担责
法官说,根据(gēnjù)法律规定,经营者应当(yīngdāng)按照(ànzhào)约定全面履行义务,为客户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(de)商品或者服务。本案中(zhōng),婚介公司作为经营方,应严格按照其与消费者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履行其义务,如其履行具有瑕疵(xiácī),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返还费用的赔偿(péicháng)责任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另外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也规定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(quēxiàn)的,应当依照其他有关(yǒuguān)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承担民事责任。
法官提醒,婚介(hūnjiè)公司(gōngsī)往往收取不菲的服务费用,如需通过婚介公司介绍婚恋对象,消费者在签订服务合同时,应格外(géwài)注意(zhùyì)审核合同的关键条款(tiáokuǎn),包括对择偶对象年龄、身高、学历、婚史情况的要求,婚介公司提供(tígōng)符合条件对象的人数以及成功约见的次数等,并注意在与婚介公司沟通过程中进行存证,避免婚介公司推脱责任,将无法履行合同的原因归咎于消费者自身。


台海网6月(yuè)11日讯 (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/文 杨希/漫画)花钱请“月老”,没(méi)找到“良缘”能退款(tuìkuǎn)吗?近日,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。
据悉,为了尽快找到称心如意的伴侣,很多人会选择婚恋平台作为交友途径。不少婚介公司以“高端匹配”为噱头,收取不菲的介绍费,签合同时承诺的“包成功”,服务时却(què)(què)常常变成“看(kàn)缘分”。花了钱(qián)的当事人,是否真的能通过机构(jīgòu)如愿认识适合的另一半?当交了钱却找不到对象时,是要继续“等待缘分”,还是及时维权呢?让我们(wǒmen)来看看,法院是怎么判的。
小芳(化名)为了结识合适的(de)交往对象,此前与个配大型婚介(hūnjiè)公司签订了婚姻介绍服务合同,并交了3000元服务费。在与婚介公司沟通过程中,小芳提出了择偶对象的身高(shēngāo)、学历、年龄等要求(yāoqiú),双方约定,在合同期内,婚介公司应根据小芳所提供(tígōng)的择偶要求,至少向小芳安排1名“匹配对象”约见服务。
随后,婚介公司先后向小芳介绍了(le)5名男青年并安排见面时间,小芳均同意见面,但最后都因男方没有时间等种种原因(zhǒngzhǒngyuányīn)未能成功约见。直至合同期满(qīmǎn),小芳仍没能约见到任何对象。
无奈之下,小芳(xiǎofāng)向法院起诉婚介公司。小芳起诉认为,婚介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,自己要求(yāoqiú)的(de)是匹配对象本科以上学历(即包含硕士、博士),但婚介公司介绍的对象仅为本科或双本科,降低了(le)其学历要求,因此要求婚介公司退还相应服务费。
对此,婚介公司称,择偶条件当时已清楚写在合同上,是小芳单方面认为(rènwéi)我们修改了合同,况且公司已根据小芳要求安排对象约见,但小芳因自身原因(yuányīn)未能约见成功,公司不应退还相应费用(fèiyòng)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小芳(xiǎofāng)与婚介公司签订的《婚姻介绍服务合同》中,择偶要求为合同首页第一项内容且有黑体字加粗,小芳称婚介公司擅自篡改其择偶要求不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,法院不予(bùyǔ)支持。但考虑到双方(shuāngfāng)合同期内,婚介公司确实(quèshí)未能成功安排小芳与任何(rènhé)对象(duìxiàng)见面,且无证据证明是小芳自身原因所导致,因合同目的未能实现,法院一审判决酌定婚介公司返还小芳2000元。
服务存在缺陷经营者应(yīng)担责
法官说,根据(gēnjù)法律规定,经营者应当(yīngdāng)按照(ànzhào)约定全面履行义务,为客户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(de)商品或者服务。本案中(zhōng),婚介公司作为经营方,应严格按照其与消费者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履行其义务,如其履行具有瑕疵(xiácī),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返还费用的赔偿(péicháng)责任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另外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也规定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(quēxiàn)的,应当依照其他有关(yǒuguān)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承担民事责任。
法官提醒,婚介(hūnjiè)公司(gōngsī)往往收取不菲的服务费用,如需通过婚介公司介绍婚恋对象,消费者在签订服务合同时,应格外(géwài)注意(zhùyì)审核合同的关键条款(tiáokuǎn),包括对择偶对象年龄、身高、学历、婚史情况的要求,婚介公司提供(tígōng)符合条件对象的人数以及成功约见的次数等,并注意在与婚介公司沟通过程中进行存证,避免婚介公司推脱责任,将无法履行合同的原因归咎于消费者自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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