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调整公积金提取、贷款政策
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调整公积金提取、贷款政策
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调整公积金提取、贷款政策
中国(zhōngguó)甘肃网5月30日讯(西北角(xīběijiǎo)·中国甘肃网记者 沈文刚)5月30日上午,记者从兰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(bǎozhàng)支持(zhīchí)作用,满足广大缴存人的住房消费需求,兰州公积金中心积极出台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提取、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。
其他住房消费提取(tíqǔ)。缴存人(rén)当前年度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,且在本中心无应(wúyīng)偿还的公积金贷款,本人或配偶有住房但不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,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该房屋的其他住房消费。
兰州市(lánzhōushì)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提取。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0〕23号)有关规定,纳入兰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库,包括公共上下水立管改造、个人出资更换属于个人权属的设施设备(shèbèi)(窗户、供热(gōngrè)管道和设备、供电(gōngdiàn)线路(xiànlù)、供水管(gōngshuǐguǎn)道、排水管道)且已支付建设改造(安装)费用的权利(quánlì)人,且在兰州公积金中心不存在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,可因此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新增提取情形的(de)其他规定(guīdìng)。因上述两项提取情形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,提取频次(píncì)及其他规定均按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》(兰住金〔2024〕46号)执行。
扩大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范围。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,提取范围放宽至“可同时(tóngshí)提取购房人本人和(hé)配偶以及(yǐjí)购房人的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”。
延长购买(gòumǎi)(gòumǎi)自住住房提取时限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调整为“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(huò)《不动产权证书》登记日期为准,五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,分别可提取五次”。
延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提取时限。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结清提取时限调整(tiáozhěng)为“贷款全部还清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度(niándù)可(kě)提取一次,最多提取两次”。
支持(zhīchí)跨区域通勤租房提取。缴存人(rén)本人或配偶在(zài)兰州市有(yǒu)住房,不符合购房提取条件,但因住房所在地与本人工作地分别在主城四区和远郊区县,或分别在不同远郊区县,通勤距离较远需要在工作地租房自住的,可(kě)按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,参照“在兰州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”规定办理。
调整贷款房屋套数认定(rèndìng)规则
缴存人申请住房(zhùfáng)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房屋套数认定规则由(yóu)“以(yǐ)兰州市行政区域内(含兰州新区)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为准(wèizhǔn)”优化为“以兰州市域内拟购住房所在区(县)级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为准”。
拟购房区(县)包括兰州新区。缴存人家庭(个人)名下登记的(de)宅基地,不再认定(rèndìng)为住房套数。此次调整为阶段性支持政策,有效期自(zì)2025年4月7日起至2026年4月6日。
延长缴存人可申请(shēnqǐng)贷款年龄
根据(gēnjù)《国务院(guówùyuàn)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》第一条之“从2025年1月(yuè)1日起,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(suì)(suì)的女职工,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,分别(fēnbié)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。”的规定,缴存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,将男性不超过65周岁调整至不超过68周岁,女性不超过60周岁调整至不超过63周岁,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。同时兰州(lánzhōu)公积金中心继续实行代际互助贷款政策,即实际年龄未超过68岁(63岁)的借款人父母及成年子女(zǐnǚ)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(cānyù)申请公积金贷款。
新增贷款最高额度上浮(shàngfú)支持政策
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刚需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(kě)在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(shàng)上浮20%。
缴存人因购买(mǎi)住房申请(shēnqǐng)公积金贷款(dàikuǎn)时,缴存人售出名下住房12个月以内(以各类交易过户凭证时间为准),因新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,认定为“卖旧买新”,贷款额度可(kě)在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%。
全国范围内现役军人,或退出现役不超过5年且在本中心缴存(jiǎocún)住房公积金(gōngjījīn)的退役军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(gòumǎi)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%。
获得市级及以上劳模、工匠(gōngjiàng)称号且在本中心(zhōngxīn)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(gòumǎi)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在本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%。
在兰州公积金(gōngjījīn)中心缴存(jiǎocún)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中的烈士遗属,因公牺牲军人、人民警察、武警官兵、应急消防人员遗属,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,贷款额度(dàikuǎnédù)可在本中心现行(xiànxíng)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0%。
调整原阶段性支持政策(zhèngcè)
将原执行的阶段性放宽“首套房(tàofáng)”认定标准政策(zhèngcè)延长执行期至(zhì)2026年4月6日。将原执行的阶段性将缴存余额系数扩大为30的政策,修改为长期执行政策。
支持依据《兰州市房屋征收房票(fángpiào)安置实施办法》取得房票的安置对象、房票持有人(chíyǒurén)使用房票作为首付款购买自住住房(zhùfáng)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支持借款申请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,同时严格(yángé)落实缴存人因购买(yīngòumǎi)保障性住房(含共有产权住房)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可至15%的相关政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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